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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使用暨综合服务委托协议书

 

尊敬的用户:

欢迎您注册中环集运会员。您在申请注册流程中勾选同意本协议之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协议。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条款。如您对协议有任何疑问,可向中环集运客服咨询。

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勾选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即表示您已充分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与中环集运达成一致,成为中环集运“用户”。阅读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或其中任何条款约定,您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

您在使用中环集运平台及委托中环集运从事各项业务活动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协议,如您不同意本协议内容,不得继续使用中环集运平台并应当立即终止对中环集运的委托。您委托中环集运提供任一服务时,即视为您承诺接受并遵守本协议及平台各项相关规则的规定。中环集运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地制定、修改、补充本协议及平台各类规则,如有任何变更,中环集运将在平台上刊载公告进行公示。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平台并立即终止对中环集运各项委托事项。相关信息一经中环集运平台公布,立即按期生效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您登录或继续使用平台或继续委托中环集运提供服务即表示您接受相应的变更。您应自行适时登录平台了解中环集运发布的信息,任何情况下您作为用户不得以中环集运未事先通知或对相关事宜未经双方同意为由,主张免责或减轻用户自身责任。

用户务必认真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并了解平台的各项功能,如有任何疑问,应立即向中环集运咨询。用户勾选同意本协议并成功完成平台注册,视为用户与中环集运签署了本协议、用户理解平台内所有的信息和内容、熟悉平台各项规则与功能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约束;同时视为中环集运与用户双方已按照公平、平等协商、意思自治等原则对本协议以及平台各项规则、功能及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等等达成一致,视为中环集运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用户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用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且中环集运已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不存在致使用户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用户确认并同意本协议及各项平台规则不存在中环集运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责任、加重用户责任、限制用户主要权利或排除用户主要权利等情形,任何情况下本协议以及各项平台规则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第四百九十七条及第四百九十八条等规定的情形。

一、定义:

中环:重庆中环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系经国家商务部、民航总局、国家邮政总局,海关总署批准成立的国家一级资质的国际货运、物流、快递以及报关企业,从事国际国内快递服务、国际国内空运、陆运、海运、进出口快件业务、报关业务、海外仓储、电子商务、保税物流、中港运输、物流配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网络开发及咨询等多项专业服务等。

中环集运平台:指包括中环集运官网(www.zhonghuanus.com)以及中环集运微信小程序等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或“中环集运”)

中环集运平台规则:包括在所有中环集运平台内已经发布及后续发布的全部产品说明、解读、公告以及帮助中心内发布的各类规则、说明、细则等内容。

用户:注册中环集运账户并实际使用支配账户接受中环集运服务的个人。

二、 账户注册与使用 

1、您确认,在您开始注册程序使用中环集运平台服务前,您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若您不具备前述与您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则您及您的监护人应依照法律规定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此外,您还需确保您不是任何国家、地区或国际组织实施的贸易限制、经济制裁或其他法律法规限制的对象,也未直接或间接为前述对象提供资金、商品或服务,否则您应当停止使用中环集运平台服务,同时您理解违反前述要求可能会造成您无法正常注册及使用中环集运平台服务。

2、当您按照注册页面提示填写信息、阅读并同意本协议且完成全部注册程序后,您可获得中环集运平台账户并成为中环集运平台用户。中环集运平台只允许每位用户使用一个中环集运平台账户。如有证据证明或中环集运根据中环集运平台规则判断您存在不当注册或不当使用多个中环集运平台账户的情形,中环集运平台可采取冻结或关闭账户、取消订单、拒绝提供服务等措施,如给中环集运及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您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您有权使用您设置或确认的邮箱、手机号码(以下简称“账户名称”)及您设置的密码(账户名称及密码合称“账户”)登录中环集运平台。由于您的中环集运平台账户关联您的个人信息及中环集运平台商业信息,您的中环集运平台账户仅限您本人使用。未经中环集运平台同意,您直接或间接授权第三方使用您中环集运平台账户或获取您账户项下信息的行为无效。如中环集运根据中环集运平台规则中约定的违约认定程序及标准判断您中环集运平台账户的使用可能危及您的账户安全及/或中环集运平台信息安全的,中环集运平台可拒绝提供相应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4、您不得将其帐号、密码及会员资格出借、转让、买卖、抵押等给他人使用。由于您自己对帐号的保管不当、不安全操作或使用所造成的一切纠纷和后果,由您自行承担,中环集运不承担任何责任。 

5、在使用中环集运平台服务时,您应当按中环集运平台页面的提示准确完整地提供您的信息(包括您的姓名及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以便中环集运与您联系。您了解并同意,您有义务保持您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及有效性。

6、您应提供及时、详尽及准确的个人资料,您注册资料变更的,应立即更新,保证相关变更及时、详尽、准确。所有原始键入的资料将引用为注册资料。如中环集运按您最后一次提供的信息与您联系未果、您未按中环集运的要求及时提供信息、您提供的信息存在明显不实或行政司法机关核实您提供的信息无效的,您将承担因此对您自身、他人及中环集运造成的全部损失与不利后果。

7、中环集运保留核实您所提供资料真实性的权利,对于拒绝提供有效身份证明,购物凭据的用户,中环集运有权关闭用户的账户,拒绝提供相应服务或终止本协议

8、您的账户为您自行设置并由您保管,中环集运任何时候均不会主动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因此,建议您务必保管好您的账户,并确保您在每个上网时段结束时退出登录并以正确步骤离开中环集运平台。账户因您主动泄露或因遭受他人攻击、诈骗等行为导致的损失及后果,中环集运并不承担责任,您应通过司法、行政等救济途径向侵权行为人追偿。

9、如发现任何未经授权使用您账户登录中环集运平台或其他可能导致您账户遭窃、遗失的情况,建议您立即通知中环集运。您理解中环集运对您的任何请求采取行动均需要合理时间,且中环集运应您请求而采取的行动可能无法避免或阻止侵害后果的形成或扩大,除中环集运存在法定过错外,中环集运不承担责任。

三、协议标的与服务内容

1、使用本平台成为平台用户后,用户与中环集运构成委托代理关系,用户作为委托人,中环集运作为受托人根据平台规则和用户要求提供国际货运代理综合服务(简称“本服务”)。用户同意中环集运有权基于自身独立判断直接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无需事先征得用户同意,转委托第三人处理委托事务的结果和费用均由用户承担。用户授权中环集运以用户的名义代为收取货物,并委托运输方将货物寄送给用户指定的收件人。

2、当用户使用本服务时,即视为用户授权中环集运以用户的名义代为收取货物,代理运输货物。

3、用户应按中环集运平台规则规定的方式,通知中环集运代理运输货物所需的信息。用户可使用的服务应仅限于中环集运平台规则范围之内,不得超越本协议规定的范围使用本服务。

4、中环集运有权自行选择提供本服务的合作商家、运输方,除非中环集运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中环集运不对该等选任引起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5、由于用户账户私密性,默认注册用户为实际操作账户的委托人,以下简称“用户”。

6、用户委托中环集运进行代理运输的货物(简称“托运货物”),须是合法的货物。以下物品属于不予收发的范围:货币、发票、有价证券、国家禁寄的刊物、首饰、护照、私人证件、单证、合同、批文、现金、私人信函、核销单、动物、药物、毒品、液体物品、仿制物品、鲜货易腐物品、电池、“三无产品”及产地来源不正确物品、有腐蚀性或放射性等危险、易燃易爆品、白色粉末及一切有关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邮寄、快递的物品,如国家法律、法规关于禁止、限制邮寄、快递的物品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禁运物品明细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禁寄物品规定》《禁运物品列表》《美国反倾销物品表》

7、除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外,中环集运对于托运货物的安全、质量、环保、权利瑕疵等不承担保证责任,用户需要确保托运货物的内容符合下列要求: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禁止生产、销售、传播的物品;

2)符合国家规定的或者与第三方约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

3)托运货物不会造成收件人或其他第三方人身或财产的损害,也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属于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厂家的三无产品。

四、费用与支付

1、用户需通过中环集运平台账户操作支付或充值。中环集运可根据市场等原因调整费用价格,并提前在中环集运平台公布以通知用户。通知后,以新的费用价格为结算标准。中环集运平台提供的费用价格不包括目的地的进口税及滞仓费、特别派送费用、偏远地区费用、关税及操作罚款,也不包括开发票的税金等。

2、运输费用将按照货物实际重量计算标准和体积重量计算标准两者中较高的一项计算,体积重量计算公式以平台公布为准;中环集运可以对托运货物重新称重和测量以确认其计算数据。用户应向中环集运支付或返还本服务中由中环集运代表寄件人、收件人及任何第三方所垫付的所有快递费、附加费用等费用。

3、用户可用的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微信扫码支付、支付宝扫码支付。充值金额到账后不可操作退款,如需提现将按照提现金额的2%收取手续费,最低手续费为5元。

五、用户权利与义务

1、如实申报和全面申报是用户最基本义务。用户在物品中夹藏、匿报易燃、易爆、易渗漏、有毒等危险品或其它违反危险品存储规定的行为,或者其他法律规定限制进出口物品但未事先如实申报和全面申报所导致的一切不利后果,以及用户未遵守其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的禁止或限制行为导致的不利后果由用户自行独自承担,中环集运不承担任何责任。若因此造成中环集运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或造成中环集运对任何第三方负有责任的,用户应赔偿中环集运直接和间接损失,同时按照对外赔偿标准的五倍以上向中环集运承担违约责任。用户同意,中环集运有权从用户在平台充值余额中直接扣减或者处置用户的货物,不足的部分中环集运有权向用户进一步追偿。用户应依照本协议的约定,向中环集运按时足额支付运费及其他费用。否则,将按规定收取费用或处置托运货物。同时,中环集运有权即时终止本协议,取消对用户提供服务及停止运输用户的货物

2、用户应在交付委托货物时,如实向中环集运平台提供真实、准确、完整(全面)的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收件人的全称、详细地址、联络方式等),并如实全面无差错的填写货物信息;如有关部门需要还须向中环集运平台提供出口清单和清关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该等清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有效性。否则,用户需承担托运货物无法投递的责任。

3、用户应保证交付运输的货物符合有关海关和进出口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的声明及其填写的内容都是真实、完整(全面)、准确的。

4、用户向中环集运平台提供的购物订单、小票及其他购买单证、发票上所载物品名称、数量及质量与实际交付的货物相符。如有不符,则用户需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罚款和所有责任,同时,中环集运有权即时终止本协议。

5、用户应妥善包装托运货物,且包装应符合相关安全运输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快运物品安全运输要求等)。若所交付的物品属于易损坏的物品(如瓷器、玻璃等)时用户应作特殊包装处理加强内外包装。若该物品出现任何损坏、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

六、权责范围

1、中环集运应依用户需求为用户提供适合用户需求的国际货运代理等服务。

2、中环集运应及时向用户提供国际货运代理物流系统,并向用户提供代理货物的派送及物流信息,及时向用户提供收件人所在地或快递货物中转地海关清关的要求及信息。如若收件人拒签、地址不详或搬迁等原因造成海外退件,造成的费用、损失及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中环集运不承担任何责任。

3、中环集运应视情况对入库托运货物包装进行纸箱更换、不干胶纸及其它常规包装操作,以适应国际运输要求。若因更换包装增加体积或重量产生的费用由用户承担。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或出于安全的需要,中环集运有权对托运货物开封检查、核实。如发现托运货物属不予托寄范围,中环集运有权拒收或退回或交有关部门处理,并有权收取所发生的费用。

5、因收件人以外的第三方原因(如盗窃、抢劫、交通事故等)造成托运货物毁损灭失、延误派送、无法派送的,中环集运会积极配合、采取必要的措施(如报警、证据保全、鉴定等),协助用户向第三方索赔。

6、留置权:如用户不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用、仓储费、税费、检验检疫费、滞仓费等),或在使用本服务时违反本条款的规定,致使中环集运遭受损害时,中环集运有权留置用户商品,以保障中环集运的损失得以偿还。若用户未在中环集运指定的期间内解决相关事由,中环集运有权将用户的托运货物以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处置,货物处置所得的价款,用于清偿中环集运的损失。若前述价款不足以弥补中环集运损失的,中环集运还有权通过其他途径要求用户予以补足,用户对此无任何异议。中环集运按本条规定处置商品时,即使用户受损失,中环集运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责任限制

1、如因用户谎报、夹带或冲货等行为,造成海关对货物进行扣关或没收等处罚而产生的货款、罚款、滞仓费、及连带损失,需用户责任自负。中环集运不承担任何责任。

2、收件人受领托运货物的收据上若无受领物品毁损/短少的书面通知,应属托运货物是以良好状况送件的初步证据。

3、对于托运货物或部分托运货物损毁、遗失(包括延误引起的货物腐烂或损坏)的索赔,寄件人必须在托运货物送达签收后3天内向本司提出书面索赔申请,包含理赔申请表,购物发票或者证明,签收凭据。货物破损的,须提供货物破损的详细照片和开箱视频(含内,外包装情况以及破损实况);同时须列明遗失或破损物品的品名,型号,数量,单价,总价。收件人在约定的期限对托运货物的遗失、毁损等未提出异议的,视为中环集运已经按照运输单证的记载交付的初步证据,中环集运将不接受理赔申请。

4、 超出理赔受理时限或超出受理后赔付时限的托运货物,中环集运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5、对于出现异常的托运货物,收件人在签收的时候务必在签收单上注明,并且让快递员签字。托运货物物流显示到达指定地点,已正常签收。包括到达地的门卫、同事、家人等代收人签收将一律视为本人签收,对于正常签收的托运货物,中环集运将不接受理赔申请。

6、托运货物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按照中环集运平台公布的《理赔细则》赔付;中环集运不承担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或衍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收入或利润损失)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7、中环集运不会就下列原因造成的托运货物遗失、损毁、延迟送达、误送、未送达承担任何责任,亦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导致用户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亦不采取任何运费调整、退款或任何补偿行为:

1)因用户、托运货物权属人、寄件人、收件人不履行责任或疏忽造成的损失。如用户没有如实申报托运货物资料,寄件人交付的货物属于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禁止运输或限制运输的,收件人迟延受领托运货物等情形;

2)因托运货物的本质或瑕疵、特性或固有缺陷,如有明显破损等;

3)用户违反中环集运所签发的运单、本条款、服务指南、或其它协议等,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申报不实,托运货物的包装、安全保障、标志或地址书写不当或不完整;

4)发生空难事故、公敌入侵、政府当局、法律权限、海关或检疫所官员的行为或疏忽、暴动、罢工或其它地区性争执、民众骚乱、战争或天气所带来的危险、或由非中环集运所能控制事项所致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统中断或通讯系统干扰或故障。在此情况下,中环集运仍会尽合理的努力,尽快运送托运货物至目的地并完成送件。中环集运没有义务在出现此类情况时向用户发出通知;

5)中环集运遵循用户或其他寄、收件人的口头或书面送件指示行为导致;

6)因清关手续或其它主管机关规定手续所致的延误;

7)因用户没有及时确认关税及税金支付所致的延误;

8)磁带、文件或其它存储媒体中数据的消除、或曝光底片中照相影像或音带的消除;

9)外包装完好,内件破损的货物托运货物;

10)易碎品的破损及损坏,包括但不限于玻璃陶瓷材料及其制品,乐器,电子设备元件,照相器材等,物品明细详见《易碎品易损品名录》

11)寄件人或者购物网站、商家未能提供能够支持多次集运运输需要的包装而造成的毁损;

12)托运货物出库后则无法拦截或修改收件人。因用户提供错误、不完整、不正确或遗漏的地址信息,无法联系收件人,而产生了费用、损失及相关后果;

13)托运货物入库超过90天未提交运单发货,系统自动移除托运货物并做弃货处理。

14)因目的地国家法规政策限制、目的地邮政或承运商不支持妥投信息上传、目的国禁止进口货物或收件人不能提供相关进口文件协助完成清关等原因,造成承运货物不能顺利送达或不能显示妥投信息的情况;

15)用户已预报但未入库仓库的托运货物、无主包裹因用户长时间未认领造成的包裹损失;

8、确因中环集运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户造成损失的,中环集运将给予用户合理赔偿。但任何情况下因中环集运对用户的赔偿金额仅以货物实际购买价格为限。任何情况下,中环集运不承担任何间接、附带、特殊或衍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商誉、期待利益、收入或利润损失等)所产生的赔偿责任,亦不对用户个人、雇员或者与用户其他任何关联方作出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抑或承担其他任何形式的责任。中环集运不对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货物遗失、损毁、延迟送达、误送、未送达及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害承担任何责任,亦不对用户及第三人承担任何责任。

八、禁止行为

1、用户在使用本服务中,不得有以下任何一项行为:

1) 以不正当的目的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2) 有重复或者恶意注册多个账户的行为;

3) 有利用中环集运地址订阅虚拟服务的行为,如申请信用卡、电信号码等;

4) 有使用中环集运仓库地址作为开店联系地址或用作其它非法用途的行为;

5) 侵害中环集运或其他第三者的商标权、著作权、外观专利权、发明专利权、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商誉权/名誉权及肖像权等其他合法权利的行为;

6) 涉及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7) 冒用第三者名义使用本服务的行为;

8) 不正当使用中环集运及第三方的设备,或阻碍运营的行为;

9) 违反本条款(或其个别规定)、法律、法令、以及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道德的行为;

10) 妨碍本服务运营的行为;

11) 其他中环集运认为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2、如用户违反上述规定,中环集运有权在任何时候,采取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措施,而无须获得用户同意。

1) 冻结用户的账户;

2) 暂停或终止用户使用本服务;

3) 暂扣用户的任意一件或多件货物。

3、由于用户违反本规定出现禁止行为或中环集运采取的应对措施,对用户造成的各项损失或损害,中环集运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用户违反本规定,使得中环集运遭受损失时,用户还应当赔偿中环集运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名誉损失费、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和其他专业人士的费用。若用户的行为涉及违法犯罪,中环集运有权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九、用户隐私制度

尊重用户个人隐私是中环集运的一项基本政策。所以中环集运未经用户合法授权,不得公开、编辑或透露其注册资料及保存在平台的非公开内容。(详见《隐私保护声明》)。

十、通知与送达

用户在平台预留的通信联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微信等信息系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唯一的通讯方式。双方协议履行过程的所有通知以及涉及诉讼或仲裁法律文书的送达均应按照用户预留的包括地址、电子邮箱等在内的所有通信方式进行。中环集运按照用户预留的地址向用户发出的通知应于快递发出之日起5日之后视为已经送达,按照用户提供的电子邮箱向用户发出的电子邮件自成功发出之时起1小时后视为已经送达。用户的通信地址、电子邮箱、联系电话等发生变化的,应当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中环集运并经中环集运确认,否则中环集运按照用户之前提供的通信地址及/或电子邮箱发出的通知仍视为有效送达。

十一、其它约定

1本协议的执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法律。

2如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中环集运办公所在地重庆市渝北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费、公告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3中环集运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或权利之放弃。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4本协议自用户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按钮即生效,对用户和中环集运均具有约束力。本平台适时发布不时修订、补充和完善的规则以及针对本协议内容的修订和补充,自发布之时对用户具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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